关于申请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同学: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黔南州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现将《黔南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南财〔2018〕58 号)、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教育局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黔南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南财教〔2019〕26号)的补充通知,以及2021年黔南州教育局印发的《黔南州州属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等政策精神,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请及时申请,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一、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2015年(含2015年)以后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非建档立卡应届毕业生。
2.连续在我州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单位(见附件)就业或服务3年以上(含3年)。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给予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二、所需材料及提交时间
材料:
1、《黔南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5-1,就业或服务单位、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黔南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5-2);
3、单位聘用合同书和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两个文件都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4、附件15-3、15-4(只需电子版)。
提交时间:
每年5月20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科(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行政楼一楼115室),电子版可发送到邮箱(可先进群:51118651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群,再把电子版发送到群内负责老师的QQ邮箱)。
联系方式:0854—8737499
附件:1.黔南州州属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教育局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南州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黔南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3.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教育局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黔南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法》的补充通知
4.黔南州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单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6日
一审:吴双金
二审:王淑一
三审:潘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