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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0-07-22 16:35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银保 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飞财政局、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
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助学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20 年调整为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
    三、助学贷款利率。 2020 日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减30 个基点执行。



一审:罗太盛

二审:刘晓鸣

三审:潘晓慧


附件【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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