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负责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三、负责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审批及贷后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经办银行和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处理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及数据报送等事务。
五、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应征入伍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审核与维护。
六、负责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材料的审核、资金发放,并建立完善贷款学生档案,加强贷款学生档案规范管理。
七、负责HB系统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金的发放并及时联系银行保存流水。
八、负责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材料的初审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九、负责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普及金融知识培训,提升学生信用意识。
十、负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员队伍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应届毕业贷款学生完成还款确认手续。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审:韦林希
二审:吴双金
三审:袁 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