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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
2024-10-15 17:18  


根据《黔南州州属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贵阳学院等9所省市(州)共建高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2015年(含2015年)以后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非建档立卡应届毕业生。

2.连续在我州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单位(见附件)就业或服务3年以上(含3年)。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给予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二、所需材料及提交时间

材料:

1、《黔南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5-1,就业或服务单位、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黔南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5-2,扶贫部门意见为乡村振兴局意见并盖章);

3、单位聘用合同书和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两个文件都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4、附件15-3、15-4(只需电子版)。

提交时间:

2024年1110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科(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行政楼一楼115室),电子版可发送到邮箱(可先进群:51118651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群,再把电子版发送到群内负责老师的QQ邮箱)。

联系方式:0854—8737499


附件:1.黔南州州属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贵阳学院等9所省市(州)共建高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的通知      

            3.黔南州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单位

            4.关于做好州属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提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1015

 


一审:韦林希

二审:吴双金

三审:袁嵘


附件【附件1:黔南州州属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贵阳学院等9所省市(州)共建高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黔南州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单位.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关于做好州属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提示.pdf已下载
上一条: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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